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菏泽城区房屋拆除超半年未取施工证 裸露地面应绿化

2016-08-15
      近日,菏泽制定了《关于加强城区建设工地及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》。大众网记者了解到,根据,《意见》,城区房屋征收拆除完成后,若超过半年时间未取得施工证,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。
  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,7个方面要达到100%
  根据《意见》要求,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施工现场围挡率、进出道路硬化率、工地物料篷盖率、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、裸露土地固化或绿化率、密闭运输率、出入车辆清洗率7个方面要达到100%。
  其中,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档,不得留有缺口,底边要封闭,不得有泥浆外漏。对施工现场主要通道、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。施工现场物料、工具要按品种、规格分类堆放整齐,并悬挂名称、品种、规格、主要责任人等标示牌,易产生扬尘的要篷盖。运送砂石、渣土、垃圾等物料的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,并采用密闭车斗运输。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,并按规定路线、规定时段、规定时速行驶,禁止带泥上路、撒漏、乱倒建筑渣土等现象。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并配套设置沉淀池,车辆冲洗时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区管网和河道。
城区主要道路禁止使用大扫帚清扫
  对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,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,购置先进的城区道路保洁专业车辆,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比例。积极开展城区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活动,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,提高支路、街巷、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机扫、冲洗率,提高道路洁净度。加强环卫工人管理,杜绝焚烧落叶、垃圾行为。 
  各部门要优化保洁方式,实行机械化清扫、精细化保洁、地毯式吸尘、定时段清洗、全方位洒水“五位一体”作业模式,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湿式清扫保洁和高压冲洗,城区所有硬化的道路都要纳入保洁范围,每天清扫1至2次,确保主干道积尘不超过5g/㎡、次干道不超过8g/㎡的标准。
  按照夏天无积水、冬天不结冰、常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,科学规范城区道路洒水,对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。城区道路洒水保洁,冬季每天不少于3次,春夏秋季不少于6次。城区主要道路及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等重点地段,禁止使用大扫帚作业,增加洒水保洁频次,延长保洁时间,每天清扫2次以上。
   房屋拆迁后超半年未取得施工证,应绿化裸露地面  
  此外,房屋征收拆除施工,除符合以上要求外,还应当在拆除作业时,配合加压洒水,抑制扬尘飞散。拆除工程尽可能采取机械化等缩短作业时间的拆除方式进行施工。房屋征收拆除应设立建筑垃圾(渣土)存放场地,并及时清运。垃圾渣土运出时,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到指定的消纳处理场所倾倒。拆除作业已经完成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,应用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,定期进行洒水处理。若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超过半年的,应对建筑拆除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。  
  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时,除符合以上要求外,施工机械在挖土、装土、堆土、切割、破碎等作业时,采取洒水、喷雾等措施;对已回填的沟槽,采取洒水、覆盖等措施;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工地时,应向地面洒水。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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